南宁市农委开展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30.03.2016  19:00
        在壮族人民传统节日“三月三”来临之际,为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印发文件,部署开展2016年市农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活动围绕“团结奋斗促跨越,和谐发展奔小康”的主题开展,历时一个月,从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活动紧密结合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际,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区、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不断加强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活动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区、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围绕“两个共同”主题,紧扣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南宁市农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积极投身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     二是大力宣传南宁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围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全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在经济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在开展乡村建设、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帮助少数民族脱贫济困、生态综合示范村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等活动中取得的新变化和新成绩,进一步动员和鼓舞各族人民群众共同投身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中来。     三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南宁市农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与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深入到民族乡村、社区,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当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积极组织发动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聚居地区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困难。     五是实施种养产业脱贫2016年春季大行动。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开展种养产业脱贫春季大行动,指导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重点发展肉牛、肉羊、家禽等2-3个覆盖面广的特色养殖业,特色水果、蔬菜等2-3个特色优势种植产业,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