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2.05.2018  19:52
 

南发改粮通〔2018〕3号

 

各县(区)粮食局,市粮食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全市各粮食仓储企业: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降水、雷电、大风等天气多发多变,是坍塌、透水、触电等事故多发时段。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系统的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汛检查

  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切实做好防汛检查工作,认真查找防汛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加强用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止因雷雨天或水泡引发用电设施漏电事故;做好对“危仓老库”的检查和除险加固,重点检查已达到或接近使用年限的仓房,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不详的仓房,各类临时简易仓房,曾经进行结构或性能改造的仓房,在自然灾害中受损的仓房;对漏雨、返潮、渗水及可能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方,要设置明显标志禁止人员靠近,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各施工工地要根据施工规范和地方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力的安全度汛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及时整改完善;要抓好整改情况的检查督查,确保整改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防汛物资储备

  要切实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组织落实专人管理和登记造册,开展储备物资检验工作并做好及时更新、增补;在汛情易发区域附近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做到一旦有险情,能立即调得出、用得上。

   四、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巡查

  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不得瞒报。

  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联系人:吴健红,电话、传真:280517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