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新标准

15.07.2015  11:29

柳州市201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新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柳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用人单位最低缴费基数从2131.9元/月调整至234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10659.3元/月,调整至11711.5元/月。

此次调整标准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0号)规定:“2015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46元’为准。

相关业务办理规定如下:

1、2015年度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  2342.3元/月),最高不得高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711.5元/月);我们在7月份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2015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同时按相关规定对退休人员新确定的基数进行保底封顶后,按3.2%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并划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

2、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全年缴费金额为2743.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住院医疗保险全年缴费金额为1196.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

3、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缴费基数选择以下5个档次之一进行缴费,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5622元、6559.2元、7496.4元、8432.4元、9369.6元  ,允许选择档次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逾期将一律按最高档次9369.6元缴纳。

柳州市社保局征缴部门温馨提示:

1、社保业务系统已按照保底封顶原则替换用人单位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上下限,生成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申报了缴费基数的单位可以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www.gxlz.lss.gov.cn )下载《柳州市2015年度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认表》或自带U盘到各城区管理部拷贝,并对该表数据进行核对及予以公示;如有异议或需更改的用人单位应于7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同确认,不再变更缴费基数。

        2、从2015年7月1日起,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市内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光大五星支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缴费后请认真核对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供稿: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