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08.06.2018  09:37
 

南信办〔2018〕7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2018年工作明确,责任到位,成效突出,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南宁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6月6日                                   

 

 

南宁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顶层设计

   (一)规范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探索推进基于互联网架构的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鼓励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根据国家公布的153项信用制度清单按工作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针对辖区年内发生的失信事件,及时建立整治处理机制和制度,积极采取各项整治和处理措施予以应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逐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加快修订《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快建设重点领域诚信制度。 根据国家、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等重点领域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制定我市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公示共享

   (四)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 研究制定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重点增加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信息目录,加强对各领域联合奖惩案例的归集,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进一步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以信用信息目录为纲扩展信用信息征集范围,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各领域、各环节的信用记录,逐步形成覆盖各类主体的全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动市直部门业务系统、县(区)、开发区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直连,实现纵向互联互通和横向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继续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使用工作机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通过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尽快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我市存量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七)升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 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农村信用数据的采集力度,创新信用支农、信用惠农的工作措施,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拓展升级农村信用系统功能,争取建设成为县(区)、开发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南宁中心支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以及信息公示服务力度。 不断完善“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功能,推出信用南宁微信公众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网站要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公开的信用信息。定期公布守信红名单以及失信黑名单,按要求切实做好“双公示”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全面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

   (九)促进信用信息政府部门共享应用。 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文件,规范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加快推进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特别是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等活动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逐步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加快开发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管理子系统,在系统中实现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提出具体的实施流程、惩戒措施,联合奖惩的发起单位、响应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加强对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报送和公示,通过“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等媒体定期公开发布,并按要求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打造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应用场景。 在公共服务领域多点开展用信场景探索,提升“爱南宁”APP的信用服务水平,建立“诚信分”并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逐步开放,同时推出信用停车、信用租房、信用借书等惠民、惠市的信用应用,为守信的市民提供更智慧、更便捷的生活体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文新广局等)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及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将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防控和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全面落实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和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五抓五推进”的要求,加快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会展、广告、中介服务业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业务主管部门间协作,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全面落实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和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四抓四重”的要求,加快推进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推进法院公信建设,深化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机关和司法从业人员公信力,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推进检察公信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十六)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 指导成立南宁市信用联合会,推动建立行业诚信自律规范及标准,以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加快发展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多样性的信用服务,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服务,提高信用评级报告质量,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促进信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深入开展信用示范创建活动

  (十八)积极推动创建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总目标,编制南宁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力争上半年印发实施。各成员单位依据行动计划编制完成本单位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九)加快培育诚信示范典型。 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可塑性的诚信个人、诚信集体,树立一批个人、集体诚信模范,打造一批诚信品牌。以诚信示范典型评选为抓手,不断提升典型案例评选的影响力,完善信用典型案例的报送、评优、考核机制,丰富信用案例库,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探索推进跨区域信用合作。 加强城市间沟通和对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探索研究出台跨区域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开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推进信用红黑名单结果互认,逐步实现跨区域联动的信用联合奖惩,共建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不断深化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二十一)加强信用宣传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本部门信用信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信用信息的对外公开公示力度。制作信用宣传系列海报、动漫宣传片等,在单位办公区、业务办证大厅、市民中心、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学校、医院、公园、银行、小区、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海报张贴、宣传片播放,形成全方位的信用宣传态势,营造良好的信用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举办南宁市首届“信用活动周”,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六进”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活动,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牵头,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开展信用建设培训和诚信教育。 加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信用修复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信用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监管对象的信用专项培训,提高相关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大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诚信教育,编写公务员诚信读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用工作领导机制。 调整充实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覆盖面,增强推动力;制定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会议制度、工作报告信息制度、工作交办、督查考评制度、工作联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相应建立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工作推进体系。制定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方案,设立信用建设综合组,信用建设推进组、信用制度建设组、信用建设宣传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专项工作组的构成以及职责,建立与领导小组工作相适应的联络和沟通机制,真正形成高效的一盘棋信用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加强信用监测。 建成市级城市信用监测平台,通过建立信用监测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全市县区、开发区,市直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工作推进情况和信用事件处理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监测,实现信用事件预警。依托市级城市信用监测平台,继续做好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市信用事件动态情况,及早发现突出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定期分析我市信用状况并进行辖区内信用监测情况排名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在36个省会、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符合创建示范城市的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强督促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或追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继续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市绩效考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全面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考核体系督促各单位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