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政厅确立2017年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任务

29.03.2017  17: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回应民政改革发展的立法创制需求,充分发挥立法创制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立法和政策创制计划》,确立了2017年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任务。

  2017年,自治区民政厅重点推动出台1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地方政府规章,并计划完成2件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其中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力争在年内出台。此外,年内还计划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自治区级规范性文件8件,涉及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重点民政工作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3件。

      为确保2017年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加快立法创制进度。各起草业务处室局要加快推进力度,尤其是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或是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尽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力争在上半年形成初稿,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核。二是要严格立法创制程序。必须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三是要提高立法创制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情况,找准重大实际问题,围绕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创新、弥补政策短板来开展立法创制,努力打造符合党的主张和群众利益,适应民政改革发展需求,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政策制度精品。四是要落实立法创制责任。各起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立法创制工作,对重大实际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门研究,部门负责人要对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法制部门要做好全面协调、组织论证和审查、报备等工作,督促各项目计划的落实。(广西民政厅法制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