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28.06.2016  10:56

6月22日,河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河池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河池市获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具有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为做好2016年的立法工作,河池市人民政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的规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在广泛公开征集政府2016年立法项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了2016年政府立法项目。 

今年河池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共5件,分为“2016年完成的立法项目”和“需要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两类。计划2016年完成的立法项目3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2项,分别为《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政府规章1项,为《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要调研的立法项目2项:《河池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河池市粉尘污染治理管理条例》,全部为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