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期全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培(轮)训班成功举办

25.11.2015  12:46

为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旅发〔2014〕241号)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实施意见》(桂旅办〔2015〕16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加快我区旅游法治建设进程,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2015年11月16日至21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北海举办2015年第一期全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培(轮)训班,来自全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及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等共120人参加培训。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巡视员林新河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

林新河在讲话中总结分析了我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他指出,今年在自治区层面成立了由旅游、公安、工商、交通、物价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组,全区14个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相继建立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区、市、县三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共组织开展整治行动10次,出动旅游执法检查人员200多人次、车辆50台次,共检查旅游企业125家,检查企业包括有旅行社、星级宾馆、社会宾馆、A级景区、旅游运输企业、旅游团队、导游员、游船码头、旅游购物点、旅游演艺场所等,共查处违规旅游企业12家,无证经营“黑社”6家,非法营运行为197起,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34起,驱散“野马”“黑导”76人次,处罚相关直接责任人4人,立案调查15起,其中,吊销旅行社许可证2起,责令整改3起,行政处罚10起,没收违法所得及罚金11.8万元。全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林新河还分析了影响我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一是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及其引发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黑社”“黑车”“黑导”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等违规行为;三是A级景区经营秩序混乱、服务质量差,存在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行为;四是导游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擅自增减、变更、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五是旅游购物场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诱骗游客消费,向旅行社、导游人员支付高额回扣等违法行为。

林新河就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实提高对旅游质监执法的思想认识。二是切实开展好全区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切实确保此次培训取得实效。

本次培训的理论课程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格式条款》”、“旅游行政执法秩序规范与办案技巧”、“宗教基本知识”、“旅游投诉统计、分析等相关业务”、“旅游执法实务”及“旅游投诉实务”等6大专题。

本次培训班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创新:一是课程设置科学、有针对性,精选授课老师,由具有丰富行政执法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专家讲授旅游执法和旅游投诉实务;二是培训形式首次突破旧有的填鸭式学习模式,将专题授课与户外拓展、现场执法与总结讨论会相结合,形式更加多样化,通过户外拓展训练,增强执法人员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凝聚力;三是现场教学采用根据旅行社、景区、酒店、购物店、水上项目等不同检查对象共分10个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各组集中讨论派代表发言,专家点评等形式开展,达到交流执法经验,共同探讨问题的目的,实现旅游+工商+公安的三大旅游行政执法主体,通过培训教学模式的创新提高了培训的效果。 

学员们一致认为,通过培训不仅提高行政执法业务能力,还在彼此间建立团结、互信、互助的友谊,为今后的联合执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