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农机局召开2017年第三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7月3日,天等县农机局组织召开2017年第三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局长麻清义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把开展“三夏”农时特点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本季度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强化系列工作措施深化本季度农机安全生产特别是“三夏”农时特点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确保本季度农机安全生产。
一是标准要高要求要严。 认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三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掀起一轮农机安全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查处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违法违章的农机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进行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农机安全隐患通过政府行为进行强制整改,及时把农机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
二是针对性时效性要强。针对“三夏”农时特点,侧重打击查处和自查以下农机违法违章行为。打击查处农机无牌无证行驶操作违章行为。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擅自改装、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体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打击查处农机无证驾驶操作违章行为。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打击查处农机未经检验驾驶操作违章行为。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自查违规发放牌证行为。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自查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是措施要强化。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三夏”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精心计划,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与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和驾驶操作培训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形成齐抓共管“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良好格局;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始终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登记列入乡镇、村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项目,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有力依据;强化集中整治。根据排查登记信息,对农机违法违章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整治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农机及业主,一律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对农机非法生产经营和落实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农机非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执行工作不力、存在违规发放牌证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堵塞农机事故源头,有效推动“三夏”农业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积极探索“三夏”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夯实基础,进一步巩固打击查处农机违法生产经营工作成果,有效形成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方式,动员和引导有关部门、乡镇有关负责人、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正确理解、积极参与、广泛支持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拓展宣传广度,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