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

25.02.2015  11:20

  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提速、控价、保质”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在制度建设、采购规模、采购范围、采购行为规范上均取得明显成效。全年自治区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94.3亿元,比上年增加47.16亿元,增长19.08%,比全区平均增幅高13.65个百分点;实际采购金额276.86亿元,比上年增加44.54亿元,增长19.17%,比全区平均增幅高12.27个百分点;节约资金17.48亿元,节约率为5.93%,比全区平均节约率低1.57个百分点。主要做法为: 

   一是突出抓好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通过对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二上”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及时提出审核修改意见,提高了区直各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同时,下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各单位在年度内有序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截至2014年12月底,广西政府采购网共发布各级政府采购信息74344条(其中:自治区本级8885条,市县65449条)。通过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招标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了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和质量。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管。 明确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编制采购文件,对质疑和投诉内容出现涉及采购文件倾向性等问题的,要求采购单位认真研究,必要时可以采取请专家进行论证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从而减少采购文件出现排他性条款,有效防止和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监管。 对采购单位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防止和杜绝超标准采购、豪华采购、不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等违规行为;对代理机构实行“宽进严管”,从事前认定向事后监管转变,对从业人员出现违规问题的行为记录在案;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发现评审专家不遵守评审纪律的,严格实行通报制度,对严重违规评审的专家坚决清除出专家队伍;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力促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 

   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对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努力帮助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效率。 

     

信息报送:政府采购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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