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就业创业工作交出满意“答卷”

20.01.2017  09:32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支持做好我区2016年就业创业工作,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促进我区就业创业方面交出了一份让群众满意的“答卷”。 

  一、继续筹措用好就业资金,重点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是 筹措就业补助资金9.9亿元,支持全区17.53万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7.16万人享受社保补贴、3.21万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确保了各项就业补贴的发放。根据中央及自治区要求,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劳动力就业脱贫攻坚、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工作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的保障范围,确保资金安排与中央、自治区有关重点工作部署相衔接。 二是 出台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出台我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增加贫困家庭子女为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提高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化了资金分配因素权重、确定逐步实施就业补贴国库集中支付等,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配合完善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在大学生创业、重点群体创业孵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资金,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着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自治区本级财政2016年继续安排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了14个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14个农民工创业培训实训基地、12个农民工优秀劳务品牌建设,并在中央扶持范围之外创新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给予财政全额贴息,打造了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广西特色”。 

  三、支持做好劳动力脱贫攻坚 

  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全额由各级财政负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补贴,其中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年650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5500元。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企业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四、支持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筹措下达资金0.84亿元,支持我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对于中央补助资金,采取“一托四”的方式,对9个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对于自治区补助资金,对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给予补助。 

  五、完善化解产能职工安置政策措施 

  2016年,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广西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方案》,由各级财政分级落实资金筹措责任,支持职工转岗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参加转岗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助;对特殊地区职工给予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根据人社部门统计资料,2016年1-11月我区就业形势总体平稳有序。2016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0.69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7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25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16.26%、109.17%、162.39%;三季度末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59.95万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9%;11月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9%,比目标控制数4.5%低1.6个百分点。同时,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要求,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区共认定创业孵化基地101个,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3个,累计2468家企业和项目入驻孵化,直接带动就业14225人。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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