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03.05.2016  10:25

  为摸清江南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目前,江南区布置开展了本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是举办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 2016年4月13日,由江南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聘请了中华会计函授老师讲解国有资产清产报表的填报及清查核实办法,聘请久其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做国有资产系统软件操作培训。江南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约280名财务人员及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单位报账员参加了培训。

   二是制定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本次资产清查的目标、范围、实施步骤、时限、工作要求等。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清查范围为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本次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在2016年6月份之前完成并上报本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及报告等。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法人代表作为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要求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