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2016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

24.03.2016  12:24

  因冬季气象扩散条件较差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等不利因素影响,2016年2月份贵港市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达到78ug/m 3 ,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控制目标。其中出现严重污染天气的1天、轻度到中度污染天气的5天,出现严重污染的当天PM 10 最高小时浓度值达到623ug/m 3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有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近日,贵港市出台了2016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有落实工地扬尘防控,督促建筑施工现场采取一系列降尘措施,并建立建筑工地挂黄牌制度,对建筑工地存在违规行为的,第1次挂黄牌,连续2次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停工整改;落实道路扬尘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力度,加强泥头车管理。制定泥头车准入标准并核发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落实企业达标排放管控,加大对使用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巡查力度;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严禁乡镇及农村区域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生活垃圾;强化执法检查,对大气国控重点源单位实施限产限排;当出现持续重污染天气,且超过48小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有关信息通知广大市民加强自身防护。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协同联动联防联控,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该市不出现重污染天气。

  三是加强考核问责。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列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月组织一次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严肃追究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过多措并举,细化分工和强化责任,确保该市顺利完成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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