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气象部门2016年高校毕业生面试公告
经研究,广西气象局将于2016年1月12日-14日在南宁开展广西气象部门2016年高校毕业生面试考试工作,请参加面试的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照以下要求按时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6年1月12-14日。2016年1月12日下午15:00,考生前来报到抽签;1月13日上午-14日上午面试;1月14日下午,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初步就业协议》。
面试顺序:按广西区气象台、广西区气象信息中心、广西区气象减灾所、广西区气象装备中心、广西区气象服务中心、广西区气象培训中心、广西区防雷中心、南宁市气象局(含县局,下同)、柳州市气象局、桂林市气象局、梧州市气象局、百色市气象局、钦州市气象局、河池市气象局、北海市气象局、防城港市气象局、崇左市气象局、来宾市气象局、贺州市气象局进行,同一招考岗位的考生,抽签确定面试次序。
二、面试地点
广西气象局气象大厦24楼。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面试地点附近有广西气象宾馆、邕桂大酒店、文泽宾馆等宾馆可选择入住)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为PPT汇报,考生进入考场,进行PPT汇报,介绍个人在校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工作设想,每人的汇报时间为5分钟;汇报结束,考官自由提问1-3个问题,考生应答。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当场打分,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四、面试程序相关要求
1、资料资格审查。为合理控制考试人员规模,对应聘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岗位(应聘人员数与岗位需求数比例超过3:1的),通过优先筛选条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优先筛选条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所学专业与招录岗位的契合度、学历层次、在校表现等。按优先筛选条件确定的参加考试人员数量控制在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
对《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明细表》中明确按1:3的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对《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明细表》中没有面试比例要求的大气科学类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15:00,准时到广西气象局气象大厦24楼第四会议室报到。1月12日下午15:30前,未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PPT及学校发放的正式就业协议书,历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面试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时间。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面试考场候考,面试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时间:1月13日、14日上午8:10(8:3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弃权);1月13日下午14:10(14:3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弃权),实行封闭管理。
4、面试考生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指定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5、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考试注意事项。
6、确定拟聘用人员。2016年1月14日下午在气象大厦24楼多功能厅和第三会议室举行确定拟聘用人员会议。
(1)对只有1人报名没有面试比例要求的直接面试岗位并面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按1:3筛选后岗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且面试成绩达到录取分线的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再双向选择进行调剂,调剂原则研究生优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初步就业协议》。同时,拟聘用人员提交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为下一步签订正式就业协议做好准备。
体检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7、递补和调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以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中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的岗位将公示7个工作日。
调剂岗位考察人选,从报名参加调剂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五、面试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毕业生自带一份自己的自荐简历(面试时供用人单位查阅)。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回学生所在学校。
(二)广西区气象局给予邕外参加面试的考生报销到南宁的单程路费。报销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卧或汽车,请在报到时将车票带来报销;如果乘坐飞机,必须带上行程单(注意:不是登机牌)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如果双方达成就业协议,毕业生按协议到我区气象部门工作的,将给予报销本次面试的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同上),返程路费待报到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报销。
(三)为了节省时间和减少考生的往返路程,考生面试后与用人单位签署《初步就业协议》的,由广西区气象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15日上午(请空腹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广西区气象局负责支付。体检合格的,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与我处签署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六、面试确认
请面试毕业生,马上在我们的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是否参加面试确认。如果确定参加面试,请于2016年1月11日12时之前进行参加面试身份确认,方法是: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邮件的标题(主题)格式为:“本人姓名+参加面试”,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联系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果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请你给予回复“本人姓名+不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865641或5864940
联 系 人:谭丽梅 韦定宁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
广西区气象局人事处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 编:530022
附件下载: 面试毕业生信息
广西区气象局人事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