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06.01.2015  20:17

自治区司法厅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新时期法律服务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任务。2014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要求将更多军人军属纳入国家法律援助范围,有效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11月,司法部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作出具体部署。年内,广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不断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维护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部队法律援助工作机构

              今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桂政法[2013]108)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建立健全本单位组织领导机构,设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业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职责,安排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安排必要的经费,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要在全区所有乡镇同意设立涉军纠纷调解工作室。全区依托部队、人民武装部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已有24个,工作站都配有专职工作人员,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正逐渐形成并覆盖全区。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为破解涉军维权难题,为军人、军属获得法律援助搭建了一个及时、便捷、高效的平台。

 

              二、倾情维权,积极维护部队军属合法权益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司法行政执政为民重要事项,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结合军人的特殊环境和特别职责,畅通军地共享的“12348”法律援助电话咨询平台,切实照顾军人军属困难的特殊性,在最短时间或法定期限内迅速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军人的痛苦和后顾之忧。全面地了解掌握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的情况,对部队担负重要职责、执行重大任务人员遇到的涉法问题,以及严重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或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相关法律援助部门集中力量抓紧帮助解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审批、指派律师办理,以解军人和军属及部队后顾之忧。2010年至今,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241件,接待涉军来电来访咨询1431件。

 

              三、强化宣传,不断扩大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着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做到宣传活动主体化、宣传内容系列化、宣传形式多样化的“三化”,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法律援助边防行”、“法律援助广西行”等活动,在边境地区及百色、梧州、桂林等地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同时,每年都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人员和社会律师深入军营,开展法制讲座,为部队官兵讲解与他们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现场开展法律咨询,及时为部队官兵及其家属解开心中的困惑和疑问,使他们更加安心的学习训练、更好的为构建“平安广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