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或调整 这些收费有规定
家长注意了,宝宝入读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简称区直公办幼儿园)的费用有调整。日前,自治区物价局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收费标准拟分两步调整: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公益一、二类幼儿园分别为600元/月和420元/月,非公益一、二类分别为720元/月和500元/月;在此基础上,2020年秋季开始又有所提高。
保教费收费标准拟调整
《方案》明确,区直公办幼儿园幼儿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按照每学期5个月,保教费最高720元/月算下来,2018年秋季学期保教费最高将为3600元。
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
这些收费有规定
●3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可上浮30%以内
《方案》规定,对于3周岁以下婴幼儿,日托保教费标准在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
●收费确需超过限价标准的要报批
《方案》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园保教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后执行。幼儿园因生均培养成本增加,确需突破规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上限的,由幼儿园提出,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全托班住宿费每人每月不超250元
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对全托班可收取住宿费。全托班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50元。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须报批
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自治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幼儿园寒、暑假保教费按天收
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60%。幼儿留园期间由于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
这些费用不能收
●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幼儿园不得以开兴趣班为名收费
《方案》还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小贴士
●征集意见时间:2018年8月7日至13日
●意见反馈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自治区物价局反映。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6号广西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邮编530021。 (记者 孟娟娟 实习生 何梦婷)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