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砸坏宝马车 法院判决经营户赔偿车主4万余元

26.02.2016  13:5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刘水华)贺州市民卢某来南宁办事,将车停在南宁火炬路一酒店前,不料被二楼掉下的广告牌砸中,最后花了5万余元才将车子修好。这笔修理费该谁来赔付?酒店、大厦所在的物业、二楼经营户均拒绝赔偿。近日,西乡塘区法院判决此案,全部责任由楼上经营户承担。

  2013年6月17日,卢某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停放在西乡塘区火炬路城市便捷酒店西大店门口,不巧一块广告牌从车子上方坠落,致使车辆尾部受损。事故发生后,卢某将车送去修理,产生修理费51342元。这笔因修车产生的费用,该谁来赔付?

  卢某找到酒店方、大厦所在物业以及二楼的经营户索赔,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卢某起诉三者,要求他们共同赔偿。

  被告正力物业公司辩称,其受城市便捷酒店西大店的委托,对广告牌所在的创业大厦进行管理,掉落的广告牌不是他们公司的。这块广告牌是被告万马达阵公司所有,是由该公司安装、管理和使用,正力物业公司只是指定广告牌安装的位置,没有就广告牌收取任何费用,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为广告牌坠落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被告城市便捷酒店西大店认为,酒店将创业大厦委托给正力物业公司管理,正力物业公司与万马达阵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场所租赁给万马达阵公司经营电器超市。本案事故与酒店无关。

  被告万马达阵公司则辩称,其与正力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在创业大厦承租了二楼部分场地经营电器超市,坠落的招牌是电器超市招牌。招牌坠落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各方都有过错。原告违规停车存在一定过错,正力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公司原意与其他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坠落的广告牌为万马达阵公司经营的超市招牌,由万马达阵公司安装、使用、管理,故招牌坠落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万马达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是否存在非法停车的交通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故原告对广告牌坠落的损害后果无需承担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此案,由被告万马达阵公司赔偿卢某车辆维修费48149元。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