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04.02.2015  10:16

      2014年3月以来,广西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围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自治区层面。建立了自治区层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前期调研;完成了自治区一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建立了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广西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增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信息动态联系机制;明确了广西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市、县层面。已有9个设区市和29个县(市)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绝大部分市、县人民政府已明确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交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印发了职责整合文件;3个设区市和1个县已在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从有关部门划转相关人员编制到国土资源局。
      广西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尽快做好前期的调研、请示、汇报工作,以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有效实施。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做好2015年的工作,在2015年底前实现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并实现统一登记。认真学习贯彻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及上级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精神要求,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