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投集团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模式

02.09.2015  19:42
8月25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下发《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方案》,同时,集团公司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正式进驻所属全资子公司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交投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标志着集团公司派驻纪检监察组模式正式启动。

                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是交投集团党委落实党中央推进从严治党根本要求、贯彻中央纪委实施派驻机制系列文件精神、深化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落实“两个责任”,完善执纪监督闭环,提高国有企业纪委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创新派驻纪检监察组,一是身份定位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同时兼任驻在单位董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重点抓好驻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监督责任”落实。二是围绕中心工作优化制度安排、先行先试,探索一条契合中央精神、体现集团公司特色、结合实业、物流公司实际的创新之路。三是明确职责权限和业务保障,坚持统筹兼顾、精简高效、内涵发展的原则,归口设置人员配备,提升监督实效。四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以“自身硬、自身净”更加有力地推动其监督职能落实。五是正风肃纪,依法依规履行执纪问责职责,不断强化警示教育、监督管理、刚性约束和惩治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