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年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

15.07.2018  09:43

  7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给高校放权松绑,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此项改革将有效推动广西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何放权?凸显高校职称评价主体地位

  在之前已下放12所本科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2018年将高等学校教师(高等职业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5个系列(系统)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一次性直接下放到全区所有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或相关学科(专业),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

  同时,将职称认定和重新确认两项工作下放到全区所有高校,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这一改革惠及全区80所高校的4万多名教师。

  如何放权?高校职称评审“五个自主

  此次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为确保“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方案》明确规定高校实现“五个自主”。即“自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组建评审管理机构、自主组织评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各高校可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修订本校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及操作方案等自主评审文件,可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层次、不同学科领域教师,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可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监督委员会等评审管理机构,按学校评审计划自主开展评审。可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自主批文发证及自主聘任。

   有无监管?自主评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此次高校职称评审权限的全面下放,是较以往高校下放评审权限范围更广,更加彻底深入的职称改革。政府人社、教育等部门将转变职能,做到“四个不再”,即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印发批文、不再办理职称证书,改由高校自主实施。

  与此同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政府相关部门将重点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巡查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考核制度等,建立起高等学校自主评审与政府宏观管理相结合的职称评审制度。对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教育厅已联合召开2018年全区高校职称工作部署会议,对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今年此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记者 史小辉)

编辑: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