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化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9.07.2016  01:34

  广西是农民工大省(区)。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农民工创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决农民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广西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评估,近日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对我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贴息范围,并通过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规范运作流程等措施,使政策更好地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积极破解农民工创业初期“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一、放宽贷款对象和条件。通知明确,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或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均可享受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明确担保基金的运作。通知明确,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委托同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经办银行进行担保基金运作。采取指定经办银行运作的,对连续3个月未办理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应取消其经办银行资格,及时调整经办金融机构。 

  三、强调担保基金的筹集。通知要求,各市、县为担保基金筹集的主体,应及时、足额筹集本级担保基金,确保担保基金额度与当地农民工创业需求相适应。 

  四、取消不合理附加条款。通知强调,各地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农民工创业金融扶持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在审批和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时,不得设置家庭成员有无商业贷款、家庭是否和睦、是否属于非单亲家庭等附加条款。 

  五、降低反担保门槛。通知明确,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工作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享有地方财政人员经费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等四类人员均可作为反担保人,有效降低了反担保门槛。 

  截至2016年6月底,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3亿元,支持包括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的落地。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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