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带来“五大利好” 广西全面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

30.07.2016  19:05

2016年6月22日,广西全区开放发展大会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找准新一轮开放发展的主攻点和突破口,抓紧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围绕重点领域大力实施精准有效招商,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带来配套企业、大项目带动小项目”的加工贸易发展新格局。会议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26号),广西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顺势起航。

实施意见》是广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的务实举措,是今后一段时间自治区加快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明确了自治区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发展目标,以2016年为基数,到2020年争取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翻一番,超过200亿美元,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分别达到75%、50%以上,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主要体现为“五大利好”: 一是 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地方分享部分,实际税负只有9%; 二是 3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 三是 对36个重点产业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四是 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50%执行; 五是 统筹加大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3亿多元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亿多元,用于进一步改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改善物流、完善用工等方面。

下一步,广西商务厅将紧紧咬住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发展新目标不放松,强化考核、督促落实,突出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抓手,重点解决加工贸易发展环节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形成全区各地你追我赶的加工贸易产业良好发展局面。 一是掀起新一轮加工贸易主题招商,壮大加工贸易发展队伍。 依托自治区区位、产业、园区等优势和优惠政策,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积极赴国内外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开展“加工贸易倍增计划”主题招商,举办投资商机推介暨项目对接会,继续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进一步壮大加工贸易发展主体。 二是推动加工贸易集聚发展,打造加工贸易发展新载体。 加快南宁-钦州-北海电子信息加工贸易产业带建设,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式、链条式发展。深挖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富矿”,加强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等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与东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示范区的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探索税收共享、互利共赢合作模式。促进自治区边境地区利用邻国劳工的沿边优势,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 三是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加工贸易发展价值链水平。 巩固提升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服装鞋帽等传统加工贸易产业优势,积极发展以高新技术为重点的加工贸易产业,着力培育汽车零配件、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加工贸易产业。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核心产品环节技术创新,推动生产链向上游研发设计、下游营销环节延伸,提升价值链体系水平。

2014年,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重大决策部署,从2014年起,争取用3年时间全区加工贸易额突破100亿美元,较2013年实现翻番,实现工业产值1000亿元;争取用5年时间,加工贸易占外贸进出口比重达到30%。2015年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5.7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增速在全国排第4位,提前一年实现第一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进出口目标。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复杂,但全区加工贸易仍实现稳定增长,1-6月同比增速达到6.3%,预计全年加工贸易额将达到120亿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