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02.05.2017  22:41

              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陈武主席主持召开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水利厅厅长杨焱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说明,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会议强调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坚持党政同责,自治区总河长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县、乡行政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会议明确西江干流、柳江干流、郁江干流、桂江干流四条主要河流自治区河长及其流经市县的河长名单,确定需要设市河长的河流水库名录。

              会议要求加快工作步伐,由自治区政府党组转报自治区党委审定,尽快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