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首批无传销城市和县区

18.02.2017  03:02

2月17日,2017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本次会议在南宁主会场和各市、县分会场同步举行。在南宁主会场,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胡焯,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唐宁、周长青等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2016年打击传销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了各地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经验,并全面部署了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的措施和重点任务。

2017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南宁总会场现场 韩濮伊/摄

会上,黄日波副主席首先宣读了《关于认定2014—2016年广西无传销城市无传销县(市、区)的通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13〕166号)和《广西无传销城市考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桂打传发〔2016〕1号)要求,经组织考评并征求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文明办、综治办等成员单位意见,决定认定柳州市等6个设区市为2014-2016年无传销城市,钦州市浦北县等100个县(市、区)为2014-2016年无传销县(市、区)。 黄日波表示,“希望获得认定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为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图为给被认定为2014-2016年广西无传销市的单位颁发牌匾 韩濮伊/摄

  自治区打传办主任,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虹强调:“只有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打防结合,才能有力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和反弹,达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良好经济秩序的工作成效。2017年,自治区打传办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部门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学研判打传工作的新形势、新动态和新问题,突出“五个抓手”,进一步强调严防严打的高压态势。第一,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第二,以加强联合执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打传力度;第三,以开展宣传引导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第四,以深化创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打传成果;第五,以社会考评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振奋精神,积极履职,切实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焯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世勇都分别发表了讲话,对接下来全区打传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战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