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新政策

03.11.2017  22:27

广西新闻网 南宁11月3日讯(记者 宋瑶 通讯员 戚海军)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健全完善我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确保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扎根基层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等六部分。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各系列制定评价标准时将适当向基层倾斜,降低评审条件要求,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淡化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连续两年及以上获得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等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创造一定数量就业岗位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全过程加强评价监督。逐步将高、中级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改进公开招聘方式 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

县、乡事业单位可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招聘方案和结果报设区市核准。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及以上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

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机制,组织各类人才智力到基层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建立本土团队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促进基层人才团队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逐步在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推广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相应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推荐、选拔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家人选时,适当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县(市、区)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