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工贸易产业投资商机推介会在深圳成功举行

28.05.2018  14:5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的决策部署,深化 广西 与深圳两地加工贸易产业合作发展水平,2018年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深圳成功主办“广西加工贸易产业投资商机推介会”。

推介会上,广西商务厅副厅长梁艺光作主旨推介,介绍了广西沿海沿边沿江及作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前沿和门户的区位优势,广西“四维支撑、四沿联动”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以及加工贸易发展“五大利好、三大突破”新政策举措。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执行会长郭小慧在推介会上致辞。广西壮族自治区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处处长石侃就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发展情况及有关产业支持政策作推介。南宁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等四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以及及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负责人分别推介了加工贸易产业园区、政策及优势项目。推介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加贸处处长李硕主持。

当前,在广西投资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可以享受“五大利好”、“三大突破”优惠政策。

五大利好”:

一是加工贸易税收优惠政策。 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地方分享部分,实际税负仅为9%。对加工贸易企业而言,这一政策的优惠力度在全国绝无仅有。

二是加工贸易企业社保优惠政策。 南宁高新区、北海出口加工区、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柳州汽车产业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广西3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

三是加工贸易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 对上述36个重点产业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这也是目前全国同类政策中最为优惠的。

四是加工贸易企业用地优惠政策。 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50%执行。

五是加工贸易产业财政资金政策。 自治区安排加工贸易产业发展资金,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新建厂房、厂房装修、厂房租赁、设备购置、物流运输、招聘员工等生产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三大突破”:  

一是跨境劳务合作方面。 企业在广西边境可利用毗邻的东南亚地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发展加工贸易,每名劳动力年工资成本比国内劳动力节约1.3-1.5万元。

二是总部经济支持方面。 自2017年1月起,在广西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及以上或经认定为区域性的企业总部,给予相应落户奖励;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后,给予高管和领军人才相应优待奖励。

三是紧缺人才优惠方面。 对来广西工作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购买首套住房契税实行全额支持。

推介会吸引了深圳市及周边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等外向型制造行业逾260家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与会。深圳相关商协会领袖、企业负责人和广西相关部门、重点市和相关园区负责人进行了热烈的互动问答、对接洽谈,初步达成了一批合作意向。深圳相关商协会、企业负责人表达了抓住机遇到广西寻求合作商机、投资兴业、实现互利共赢发展的强烈愿望,表示将适时组团到广西有关地市和园区深入考察,进一步洽谈合作细节,尽快把合作意向转化为合作项目,共创共享加工贸易产业合作发展的美好明天。

广西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的做法得到中央领导及商务部的充分肯定。广西当前正加快实施新一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争取到2020年,广西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分别达到75%、50%以上,加工贸易工业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在“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框架下,广西加工贸易产业政策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出台降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保障用地用电用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真金白银政策举措,构建全方位降本增效、促进投资落地、扩能增产等综合支撑政策体系,为广西加工贸易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红利,更为珠三角及其周边地区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广西加工贸易产业合作发展开创了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