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步伐

08.12.2014  11:09

  为减少尾气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工作部署,广西将在今年底淘汰1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但受机动车环保管理起步晚、鼓励提前淘汰的地方补贴等政策尚未出台、部门协同推进力度不够等影响,截至10月底全区仅淘汰2.84万辆,任务进度严重滞后。11月12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我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切实加快我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在今年11月底前,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将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年底前将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重点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设区市城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是强制淘汰老旧公务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使用单位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主动将车辆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并持相关手续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注销车辆的,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车辆处置审批手续。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将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老旧公务用车强制注销。

  三是强制报废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合格的老旧车。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到今年12月底,对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也一律强制报废。

  此外,广西还将出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通过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积极开展,将有效降低广西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极大地促进广西空气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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