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外出差每人每天差旅费在470元内可免征税

29.12.2014  14:41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张丽颜)广西日前对差旅费个人所得税免税限额进行了调整,这是昨日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的消息。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按规定取得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有关出差补助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广西的单位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差旅费实报实销,另一种是实行差旅费包干使用。

  日前,广西对差旅费个人所得税免税限额进行调整  。对于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区内出差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天限额60元调整为100元;区外出差的由原来每人每天100元调整为12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