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受贿窝案三嫌犯受审

14.02.2015  15:32

摘要提示:   中新网南宁2月13日电 (孙晓梅 蒋治清)广西南宁市交通局原副局长莫兰东、南宁市运管处原主任李飞文、南宁市邕江大堤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原副调研员潘军受贿案13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

   中新网南宁2月13日电 (孙晓梅 蒋治清)广西南宁市交通局原副局长莫兰东、南宁市运管处原主任李飞文、南宁市邕江大堤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原副调研员潘军受贿案13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莫兰东在担任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主任期间,与时任运管处分管出租车监管科的党总支书记被告人潘军、时任运管处出租车监管科科长的被告人李飞文经事先商谋,利用三人分别对南宁市道路运输行业、出租车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务之便,共同以开会、下文的形式,帮助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某公司)从实际中标单位桂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取得南宁市出租汽车GPS监控调度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权,违规帮助广西某公司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并在GPS项目的建立和推广中给予广西某公司相应帮助。

  根据事前与广西某公司负责人宋某、刘某(二人另案处理)的约定,自2008年1月至2014年2月期间,由李飞文经手,李飞文、莫兰东、潘军三人共同收受宋某、刘某二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现金662.5万元,李飞文分得271万元,潘军分得177万元,莫兰东分得214.5万元。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飞文在担任运管处主任期间,利用其对南宁市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道路监管系统建设方给予的贿赂款共计现金54万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

  另查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莫兰东分三次将贿赂款154万元退回广西某公司。2014年3月12日,被告人李飞文到检察机关投案。同年3月24日,被告人莫兰东到检察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飞文、莫兰东、潘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贿赂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本单位职工30余人旁听了庭审。此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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