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召开立法听证会

23.06.2016  20:21

6月17日,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工商局联合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来自法律、教育、媒体、企业、消费者以及部分行业协会等领域的9位听证代表,分别就预付式消费、非现场购物、汽车4S店维修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反映了群众的维权诉求和社会各界对修订草案寄予的期望,为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质量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0年来我区首次进行立法修订。据介绍,作为自治区法制办立法听证会的试点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对修订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精兵强将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前期广泛征求了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派出调研组赴湖南、福建、上海等先进省市及区内部分市县进行调研,汲取了外省消保条例立法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下一步,将积极配合自治区法制办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争取尽早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务会审议通过,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