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类腐败侵害涉农资金

27.11.2015  15:5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记者  李  贤

        自治区纪委日前透露,自今年9月份全区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来,全区新立案40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9人,问责119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124名基层干部主动退款退物。其中,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继续高居榜首。记者梳理发现,此类腐败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

        侵占型,“无中生有”骗资金。如扶绥县岜盆乡那坡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梁向军,在负责道路硬化建设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中,通过虚列材料费等手段,侵吞扶贫资金1.2万余元。

        营利型,“借鸡下蛋”淘收益。如天等县天等镇丽川社区居民小组长黄志民等人,不仅多次私分征地补偿款,还挪用集体资金50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理财产品,私分理财收益2.11万元。

        掠夺型,“雁过拔毛”吞补助。如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民政办原工作人员吴新友、杨明会侵吞群众灾后建房款、房屋维修款4.24万元。

        交易型,“权力寻租”谋私利。如北流市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廖伟利用职务之便,将项目的有关信息告知某公司负责人林某,使该公司顺利中标,廖伟从中获取好处费47.1万元;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原局长赵汝强利用其审批拨付水利管材货款及工程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贿赂83万元。

■记者点评

监督全覆盖除涉农腐败

一  若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最大危害在于:一些群众不管大事小事,当自身利益受损,往往把党员干部个人行为视为组织行为,把个体腐败视为整体腐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如何才能有效从消除涉农资金领域等腐败问题,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

强基固本。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深入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选好配强基层干部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把廉政建设作为考核、监督、选举、任用农村干部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基层财务制度,防止“一支笔”随意审批。

监督全覆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涉及面广,既可能是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也可能是市、县政府职能部门。查处过程中,要注意扩大监督覆盖面,把眼光放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不能只盯住几个村干部。不管涉及谁、涉及哪一级部门,都要一查到底,实现查处对象全覆盖。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必须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地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及时公开曝光,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 编辑:利雪娟  作者:李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