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土资源厅原纪检组长罗卫国受贿案开庭审理

27.05.2015  11:38

    新华网南宁5月26日电(余作才、廖军)2015年5月26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纪检组长罗卫国受贿一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1950年出生的罗卫国是一名副师职军转干部,1997年,时任广西河池军分区参谋长的被告人罗卫国与被告人崔丽华相识,当年底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维系至今。

    2005年3月,被告人罗卫国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至2011年3月退休,期间被告人罗卫国负责自治区国土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土厅在南丹县扶贫点的扶贫工作以及具体负责自治区国土厅综合办公楼及基地建设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卫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多名私营业主在全区各地获得土地整理项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499万元;与郭燕共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0万元;与被告人崔丽华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罗卫国离职后利用其曾担任自治区国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的领导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下级国土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人民币37万余元,与被告人崔丽华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人民币825万元。被告人罗卫国、崔丽华的行为均触犯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罗卫国、崔丽华对其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展开辩论。

    被告人亲属、多家媒体记者及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