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启动

08.01.2015  00:06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各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方案》明确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各地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合理调整规划主要指标,调整优化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更新规划数据库。
    《方案》指出,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总体要求是,“一个不变、四个调整”。“一个不变”即保持规划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四个调整”即把规划实施评估基准年调整为2013年,在全面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国家实施生态退耕安排的部署要求,重点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合理必要用地需求。规划调整完善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突出重点、上下协调”的基本原则要求。
    《方案》要求,各地要坚持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强化土地利用管控;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近3年重点急需用地的保障;坚持协调衔接,强化规划实施基础。
    《方案》强调,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广西国土资源厅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要分解方案,落实责任。2015年9月底前,完成各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的上报审批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