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建立地税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14.04.2015  18: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地税局将成立法律顾问室,各市、县(区)地税局,各市地税局直属机构也将在2015年6月底前建立地税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广西地税推进依法治税,有效推动各级地税机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广西各级地税部门将结合各自的工作情况,从本级地税机关公职律师、政策法规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中确定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有关人员担任地税部门法律顾问,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部分专家、律师担任地税部门外部法律顾问。地税部门法律顾问主要为本级地税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涉税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与论证服务,以及参与本级地税机关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广西地税部门还对法律顾问的聘任标准和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统一规范。聘请的顾问中,专家必须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律师必须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此外,自治区地税局还将进一步推进全区地税系统法律顾问人才库的建立和完善,将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相关领域的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纳入人才库,为地税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朱文慧  黄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