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有力

11.01.2016  10:16

  记者从1月8日召开的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我区共筹资54.54亿元为352万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筹资5.41亿元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约34万名农村居民发放生活补助,筹集1.53亿元为全区2.37万名孤儿发放孤儿保障金补助;筹资8599万元新建农村幸福院1433个,筹资4300万元维修改造乡镇敬老院343个,筹资1.2亿元为全区1000多万户农户住房实施政策性保险。

  为了将社会救助落到实处,我区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社会救助部门协作联动机制,1243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90%以上的乡镇(街道)挂牌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据统计,2015年,全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404元和213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加173元和116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8%和17%。城乡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80元和125元,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125元和73元。全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达344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达269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加138元和142元。95%以上的市、县实现医疗救助经费即时结算服务,全区支出8.2亿元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困难群众248万人次。

  此外,我区还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下达临时救助资金1.7亿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819万户次。 (记者/蒋秋 通讯员/陆炳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