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28.12.2015  15:21

 

 

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

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2015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自治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 成功举办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和第十一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获得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及与会代表的高度肯定。 二是进入全国前 10 位的检察业务逐年上升。 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业务41项核心数据中,广西进入全国前10位的有22项,占通报项目的53.7%,与2013年、2014年同比,分别上升13.2、10.5个百分点。 三是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跃居全国前列。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亲自带队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情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务指挥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远程接访平台,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和派驻检察场所“两网一线”建设,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领导在相关会议上表扬。 四是多项工作经验 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案件管理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研制、检务保障、新闻宣传、新媒体运行管理、专题教育活动等工作在全国相关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五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亮点纷呈 。立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3件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获得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年内立查职务犯罪有罪判决率100%,立查大案件数、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6.08%和102.3%,均创历史新高。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扶贫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专项预防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肯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分别获彭清华、陈武等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 六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赞成率继续保持新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赞成率为93.65%。 七是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有新提升。 3个单位、7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6个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1个单位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1人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1人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检察官”提名奖。 八是执法作风明显转变。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开展的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度调查中,人民群众对广西检察机关的满意率达94.32%,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连续3年居广西政法机关第1。

一、机关绩效管理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绩效考评工作,始终把绩效管理作为推动广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年度工作部署及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将绩效考评工作与年度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崔智友检察长力行“三个亲自”:亲自部署绩效考评工作、亲自审定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年度绩效计划、亲自过问绩效考评工作进展及成效。院党组将绩效考评工作纳入每月院务例会内容,由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当月绩效计划落实进展情况和下个月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实施。

(二)健全机制,科学管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顺应绩效管理新常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考核方式,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省级检察院通报考核26项检察业务41项核心数据,遵循司法规律,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对各市检察工作实行核心数据通报考核,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了对各市检察工作核心业务数据通报项目55项和院机关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比办法,科学构建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考核、区直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对各市检察工作核心数据通报考核和本级院机关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为核心内容的四位一体考核模式,健全完善立体化、常态式、互促型的检察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切实推动全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科学发展。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崔智友检察长多次强调,机关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院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好抓绩效考评工作的主体责任,亲自组织,严格督导,严格把关。在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履行职责、绩效导向、发展创新、公众满意为目标,以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为原则,研究制定年度机关职能工作绩效计划48项,每项计划都明确“5个有”:有线路图、有工作量、有完成时限、有分管院领导、有责任处室责任人,形成检察长“一把手”总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院领导协助抓、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院绩效考评办公室协调抓,跟踪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四)注重结合,统筹推进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紧紧围绕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绩效计划,把绩效考评工作与当前中央、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回头看等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实现绩效考评工作与专题教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以“钉钉子”精神抓严抓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作风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抓好年度各项绩效计划任务指标落地有声。

(五)全员参与,创新谋划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通报会、协调会和举办各部门绩效考评联络员培训等方式,及时向全体检察人员传达学习有关绩效考评文件精神和通报年度绩效计划完成进展情况,狠抓落实。7月至11月,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监所检察处、案件监督管理处等部门积极主动将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部署的临时性重大工作纳入考评,为年度绩效考评取得好成绩创造条件。年终,在各职能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院绩效考评办公室对机关各部门职能工作指标、共性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跟进、督查督办,确保绩效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二、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区改革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加快形成面向国内国际开放合作新格局的指示,认真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严肃查办危害改革发展重大举措实施、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对重大项目招投标、资金监管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环节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等司法保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走私、制假售假、偷税骗税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形成统一透明、诚信有序、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认真贯彻全区生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广西绿色转型、绿色崛起;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办理经济案件特别是涉及企业案件时,慎用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切实做到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

(二)积极服务扶贫大局,打赢新一轮扶贫攻坚战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院机关优秀检察干警中选派1名工作队队长、8名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18名精准扶贫工作队员,先后分赴百色市乐业县、河池市凤山县扶贫点贫困村进村入户进行建档立卡识别工作,加快推进扶贫开发攻坚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院党组成员多次带队深入扶贫点开展“结一联五”服务群众、“六一”慰问、送法进校园等主题实践活动。崔智友检察长在全国“扶贫日”率队赴乐业县扶贫点开展调研走访慰问活动,实地查看当地生态养殖基地,还给当地小学生赠送学习用品,鼓励他们好好学习。年内,协调争取财政、发改、交通、移民、环保等部门帮扶资金6776万元,用于帮助扶贫点加强生态乡村道路硬化建设、生态乡村示范屯建设、县域保障性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

(三)坚持执法为民,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

      1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的犯罪。 全区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危害民生犯罪专项整治活动。1月至11月,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近1000人,占立案总数55.56%,超出考评指标(占立案总数50%)5.56个百分点。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

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3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114件158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近20人、起诉20多人,有力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主动服务广西“两个建成”工作大局。

2 .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模式。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广西检察机关综合检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全区检察机关统一建立集控告举报申诉接待、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法律咨询、信息公开、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平台101个,确保群众诉求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积极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目前,全区108个基层检察院已设立228个乡镇检察室,有效畅通基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就地解决群众涉法涉检诉求,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延伸检察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开展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开展“法律助飞青春梦”系列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与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提高在校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3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四)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

1 .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平安广西建设。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完善严打暴恐犯罪、维护边疆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增强打击从我区偷越国边境出境参加暴恐活动等犯罪的合力,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成立涉疆刑事案件侦捕诉工作小组,加强对办理涉疆案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与广西民族大学签订合作培养、使用维吾尔语人才框架协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黄赌毒”、传销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提前介入柳州市柳城县“9·30”系列爆炸案、广西医科大学暴力伤医案等案件。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3000多人,提起公诉35000多人,其中批捕偷越国(边)境新疆籍犯罪300多人、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20多人;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99.97%,超出考评指标1.97个百分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受理批捕案件80多件80多人,已全部审结,结案率达100%,超出考评指标(结案率98%)2个百分点;受理刑事上诉、抗诉等案件547件,已审结504人,审结率达92.14%,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捕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多发性侵财、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20000多人,提起公诉22000多人。

2 .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出台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对610多件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分别对290多人和460多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1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一是 认真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依法办理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纪委交办的案件。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500多件1800多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06%和1.05%,立查大案件数、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6.08%和102.3%,创历史新高。其中,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30多件1480多人,同比分别上升9.71%和2.49%,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件数、要案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6%和92.5%,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9件348人,立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占同期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总数的50.84%,超出考评指标(占总数30%)20.84个百分点。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组织开展查办水利、林业、医疗卫生、国土资源、海关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二是 不断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开展“信息化依托、精细化初查、专业化讯问、规范化取证、集约化办案”的“五化”侦查模式试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与公安、工商、交通、房产、人社、卫计、民航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基础平台和共享机制。 三是 加大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力度。突出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行贿数额大和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立查行贿案件390多人,同比上升36.59%。 四是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11月23日至25日,经中央批准,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拓展中国检察机关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的司法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国家周边外交发展战略,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2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 继续推进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发放预防宣传资料、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警示宣传教育4350多次,举办警示教育讲座1360多次,参加警示教育讲座人数131220多人次,建立150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二是 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和大众传媒共同打造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平台,实现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继续推进“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平台建设,桂林、梧州、崇左等9个市建立了53个T型高杆广告牌、62个LCD一体机,推动形成覆盖全区范围的联播网终端网络,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勤政廉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三是 出台《关于在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意见》,组织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政策落实”、扶贫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司法、金融等领域专项预防。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调查1160多件,向有关单位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的预防建议849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54850次,同比上升25.7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提供涉及国(境)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42次,超出考评指标(查询服务20次)22次;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新农网工程”领域预防调查及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政府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与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海事局建立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作机制、预测预警机制、成果转化机制等,积极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1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00多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80多件。纠正漏捕1200多人、纠正漏诉1800多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80多件,提出刑事抗诉120多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近50件。

2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纠正活动,重点监督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花钱买刑等问题。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60多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800多人。组织开展罪犯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检察,对发现820多个不规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纠正率98.05%,超出考评指标(纠正率90%)8.05个百分点。建立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实现与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的信息共享,推行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办理。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模式,广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单位。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法律监督,对全区770多名特赦罪犯的报请、审理及裁定工作实施全程同步监督,确保特赦工作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理。9月,崔智友检察长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专题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反响较好。

3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切实解决监督不到位、监督不规范、监督质量不高、服判息诉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出台《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履行告知义务暂行办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1月11月,全区检察机关提出民事行政抗诉60多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40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80多件,获法院采纳840件(含上年办理执行监督部分案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9件,获法院采纳244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受理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180件,已审结114件,审结率63.33%。2015年11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第二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广西选送2件民事抗诉、2件行政抗诉案件获奖,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件民事抗诉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精品案件”。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1 .狠抓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位置,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首位,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主题活动,通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专题培训、专题报告、专题党课、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深化对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的认识。4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总结会上作题为《扭紧问题导向抓手 稳固作风建设新常态》的经验发言。5月13日,崔智友检察长给本级院和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员干警作题为《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争当“三严三实”好党员好干部好检察官》专题党课,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蒙永山、刘继胜等院领导分别给分管部门干警上“三严三实”专题党课,组织全区三级检察院干警通过视频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广西巡回报告,编写《广西优秀检察干部先进事迹选编》发至全区检察人员人手1册。加强检察队伍日常监督和管理,健全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今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的5个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单位之一,通过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2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突出抓好党纪、党的政治规矩的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狠抓贯彻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从严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纯洁检察队伍的“突破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严惩害群之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公开问责追责,真正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到实处。

3 .狠抓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一是 继续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年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选派14名干部下基层挂职、31名检察官到高校任兼职教授,从高校选聘5名教授担任市分院副检察长。 二是 注重培养检察专业人才,确保检察队伍综合能力与承担的法定职责相适应。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侦查信息化大比武、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区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等系列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评选出一批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不断提升队伍实战能力。2015年7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座谈会上作题为《从严从实贯彻条例  提高选人用人科学水平》的经验发言。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较大规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6场(次),参与人数4000多人。 三是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务培训。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类检察业务培训班112期,培训干警8700多人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1期新进人员培训班,培训新录用人员156人;举办2期初任检察官培训班,培训拟任助理检察员286人;继续举办1期司法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培训检察人员80人。

4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 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对口指导机制,形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导、市级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主责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格局。 一是 针对基层检察干警待遇偏低与人员偏少问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多次与各市党政主要领导以及组工、编制、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在基层检察院落地生根,有效解决一批基层检察干警的行政职级待遇问题。全区各级检察院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接收选调生、公开遴选公务员、选调优秀人才等多种方式,合理安排使用人员编制,大大降低人员编制空编率。 二是 切实解决基层检察院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招人难问题。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为单位统一招考制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自治区公务员局沟通协调,将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的贫困地区检察机关职位开考比例降至1:1,使基层检察院职位“流考率”下降至6%。 三是 组织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基层检察院业务、队伍、管理机制和检务保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广西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为契机,出台《关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主要责任人、责任部门,切实抓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四是 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协调沟通,完成下拔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落实我区1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2015年度基础建设资金,为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检察业务、夯实装备建设提供了经费保障。2015年1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会议上作题为《谋上求精 策上求准 着力打造精准计财》的经验发言,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3个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林俊等3位同志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八)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1 .以“”和“”的作风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带头查找和整改分管业务条线问题,督导分管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结合“三严三实”要求,逐级明确责任,扎实深入推进;在找准找全问题上下功夫,对2013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所办理案件逐一对照查摆,广泛征求和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排查出9个方面共147个司法不规范问题,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其中的4个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下大力气抓好查摆和整改。还结合对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发现司法不规范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责任,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先后2次到广西督导检查,对广西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2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活动规范开展。 以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度应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案件进出口审核把关和过程控制监督,加强受案与结案审查、流程监控、文书监管,扎实开展案件流程管理。1至11月,全区各级检察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110549件;通过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和口头提示的方式,发出办案和羁押期限预警1430多次,纠正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920多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院办案过程中不规范情形提出监管意见110多人次,均已全部纠正,纠正率达100%,超出考评指标(纠正率95%)5个百分点,确保案件办理规范高效运行。推进以司法行为规范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制定完善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规定、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涉及侦查措施适用、防止非法取证,以及批捕环节社会危险性审查、维护当事人及律师权益保障等一批制度规则。

3 .大力推进广西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司法规范化。 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得到彭清华、陈武等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同志亲自带队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情况。广西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已获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同意。坚持把信息技术融入检察权运行过程,加快建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务指挥中心,积极推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度应用,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完善远程接访、检务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全区各级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的信息化建设,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和派驻检察场所“两网一线”建设,完善执法档案系统、网上培训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规范办案中的保障作用。同时,把信息科技融入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新址建设当中,积极打造“智慧校园”。2015年11月,南宁、桂林市检察院等6个单位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会议上作题为《积极谋划  强力推进  以电子检务工程引领科技强检工作深入发展》的经验发言。

(九)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1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在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同时,把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强化自身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完善并落实联络工作责任制度、领导走访代表制度、服务代表联系人制度,采取登门拜访、座谈、电话、短信、邀请视察和评议等方式,与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面对面”的联系和沟通。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到有问必答、认真办理、件件反馈,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2015年1月,自治区“两会”期间291名人大代表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535条意见建议,第二天均得到当面答复和书面函复,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赞扬。12月7日,崔智友检察长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专题报告办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的建议按规定办结、及时答复等情况,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2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认真听取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2015年4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全区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5月,先后2次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深入部分市、县两级检察院就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2015年1月,自治区“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5件,已按规定办结并及时答复。

3 .自觉接受律师、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认真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人员接待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依法保障律师、当事人合法权利。2015年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与部分律师界代表工作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至2015年11月,全区已有116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接待室(或区域),为律师阅卷、与办案人员约谈、会见提供服务。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或申请阅卷6797次、受理侦查期间会见申请293次。12月,全国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在我区正式上线运行,实现纸质卷宗电子化,为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阅卷提高更加高效、便捷服务。强化自觉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意识,建立与主流媒体协商机制和与新闻媒体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听取社会舆论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完善涉检舆情收集、分析和处置机制,对媒体和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回应。

(十)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

1 .积极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工作。 深入调研论证,起草《广西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议方案》及其相配套的5个子方案,为广西试点方案设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组织制定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内设机构设置调研方案。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调研指导,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分头带队到试点单位调研,准确掌握检察队伍结构、办案工作量、检务保障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期研判,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崔智友检察长亲自带队多次深入南宁、百色市的相关试点单位就试点地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检察干警的意见建议。

2 .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广西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实施办法》、《广西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活动及用语规范指引》等制度,借助派驻乡镇检察室、远程视频接访等平台,深入开展下访巡访、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就地解决群众涉法涉检诉求。目前,广西成为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全部接通的8个省市区之一。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2680多件,已审结12340多件,审结率97.3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0多件,已审结50件,审结率50%。全区涉检进京零上访,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数同比下降54.23%。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总量均明显下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成效明显。

3 .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广西作为全国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的10个省(区、市)之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名额分配指导意见》,双方多次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区新选任690名自治区级、市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切实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治化、规范化建设。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82件,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件。

4 .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 一是 积极探索实践“互联网+检务”创新发展之路。全区132个检察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实现“两微”全覆盖的第四个省份。2015年10月在腾讯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荣获“政务突破奖”,是广西政法机关唯一获奖单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作作品《因职务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会有什么感受?》荣获“首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金奖,并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新媒体创意大赛暨检察新媒体发展研讨会上作经验介绍。 二是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平台作用。2015年全国、全区“两会”期间,策划制作检察职能系列动漫宣传片9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检察职能进行宣传,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全国多个检察院公众号以及正义网、法律微博等近百个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广西检察机关制作的系列微信作品,阅读总量达数十万。检察日报、广西日报等媒体刊发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专题活动宣传稿件20多篇次,11月23日至25日,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栏目连续3天播出专题宣传报道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三是 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检务公开延伸办案全过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检察机关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的通

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通知》,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4754件、重要案件信息2965条、公开法律文书17431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1周年情况的7项数据,广西有5项数据保持位列全国前10,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各类案件信息在全国省级检察院排名第2;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自2014年9月30日在我区上线运行至2015年11月,累计点击923613次,“广西检察院”微信设立栏目“案件发布厅”所发布信息每条平均阅读量达6000多人次。 四是 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让规范司法在阳光下“茁壮成长”。12月4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同步举办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来自社会各界2265名代表参加了活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非公有制企业的代表共40多人参加活动,各位代表现场体验了综合检务指挥中心功能演示,观看广西检察工作专题片,实地参观案件管理大厅、检委会会议室、综合检务指挥中心等。在与代表的座谈会上,崔智友检察长带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存在问题

2015年,广西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法律监督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使用、保障当事人和律师执业权利、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

(二)一些基层检察院编制少,人少案多矛盾依然突出。有的检察人员专业素能偏低、司法能力不强,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的任务繁重。对改革试点单位深入调研和指导不够,对适合广西实际的改革方案及措施仍需进一步论证完善。

(四)检务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全区各级检察院底子薄、财力弱,留不住人、人才断档问题依然存在,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四、自评打分

(一)职能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机关绩效计划》,目前,绩效计划48项三级指标,已完成22项,余下26项因完成时限截至12月31日,预计年底将全部按时完成,暂时自评得分1000分。

(二)共性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度区直机关共性指标及评分标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列入考评对象的三级指标有21项,合计54分。目前,已完成19项,余下2项指标预计年底能够落实完成,暂时自评得分54分。

(三)临时性重大工作目标

2015年度绩效计划下达后,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广西检察机关新部署了一些重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报并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7项临时性重大工作纳入2015年度绩效考评。包括: 承办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开展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立查朱某某(正省级)涉嫌犯罪案件”、“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办理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对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批示”、“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应用”。 目前,已完成3项工作,余下4项工作各责任部门正抓紧落实完成。2016年1月20日前,我们将收集整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向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加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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