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立法调研

08.03.2017  21:37

为有序推进抗旱立法工作,2017年2月14日至22日,广西区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分两个小组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第一组自治区人大农委主任张明沛率队先后赴河南、湖北调研,第二组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副主任委员陈延国率队赴山西省、河北省调研。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大省,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比较特殊,是严重干旱缺水的省份。该省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湖北省号称“千湖之省”,雨量充沛但降雨时空不均,易旱易涝,既有江汉平原“水袋子”,也有鄂北岗地“旱包子”,始终面临着水旱灾害的双重困扰。2014年1月该省人大审议通过《湖北省抗旱条例》。从河南、湖北两省抗旱立法实践看,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本省抗旱减灾工作,推进抗旱事业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北省抗旱条例》施行后,湖北省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统筹用于大中型灌溉泵站抗旱电费补助、抗旱应急等,实现了设立省级抗旱专项资金的突破,抗旱减灾事业得到较好发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施行后,全省的抗旱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得到较好落实和保障,每年抗旱经费都列入省财政预算,鼓励引用黄河水、抗旱调水补偿等配套政策也得以建立健全,为河南省粮食总产量连续12年保持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调研组围绕“条例草案”关于抗旱经费投入使用、抗旱规划预案、抗旱应急水源建设等重点问题,结合我区的抗旱实际,进行了深入认真调研。调研组一行重点考察了山西、河北两省的抗旱建设设施,先后深入考察了抗旱机井、抗旱服务队仓库、抗旱服务队等现场,分别与当地水利、发改、财政、农业、气象、民政、武警及消防等部门座谈交流,并邀请了抗旱服务队、基层水管负责同志、乡镇及村民代表参加了讨论。

四省抗旱立法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给考察调研组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一是立足于本省抗旱现实需要,切实加快立法,着力推进抗旱工作正规化、法制化、长效化;二是立足于抗旱关键要素,切实通过立法解决抗旱工作中机构、投入等关键问题,确保抗旱立法成果落地生花;三是立足于国家法规与地方法规的有机融合,避免出现上位法与本位法“两张皮”现象,促成立法合力,真正推动抗旱工作实践。

此次立法调研为破解《条例》立法中的难题提供了经验,为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奠定了基础,增强《条例》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调研组将认真汲取四省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快推进我区抗旱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