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档案开放公告

03.06.2018  2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对馆藏档案进行了鉴定审查,向社会依法开放一批档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的是馆藏1966-1977年形成的档案,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72个全宗,经划定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共147871件。这部分档案真实地反映了我区1966-1977年间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参考、凭证价值。
   二、查阅手续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均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
  2.港澳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员利用本馆开放档案,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查阅利用。
   三、查阅时间及地点
  1.查阅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查阅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