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12.01.2015  11:51

              日前,为深入推进广西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我区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该细则充分吸纳了现行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广西实际和借鉴外省成功经验,经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审议讨论等程序,最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四家联合制定出台。

 

              细则全文共分为11章126条,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制度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公、检、法、司等各自的工作职责,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使各项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确保广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该细则在四个方面进行重点细化明确。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执法流程。 一是全面规范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实施、监管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各个执法环节,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二是细化监管教育制度和衔接机制,对原先全区各地的实践进行择优和统一,将其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整合统一原有的保障机制,将例会、请示报告、工作纪律、档案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制度以一个章节的形式在细则中固定下来,强调了保障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衔接配合。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执法权限,指出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组成。二是细化衔接环节各方的权利义务,例如明确了被告人、罪犯交接和法律文书送达的具体流程和工作要求。特别是保外就医中的急保罪犯,区分为在异地住院治疗和能返回居住地两种情况,对监狱交付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时双方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法律文书和服刑人员的衔接顺畅。三是强调告知义务,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社区矫正执行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三、细化监管规定,强调统一规范。 一是详细规定了报到制度、日常报告汇报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居住地变更制度、外出审批制度、学习劳动制度等日常监管规定。二是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例如,在外出请销假审批制度中,既规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的事先请示和事后销假义务,又规定了工作人员核实事由、跟踪了解的工作职责。三是强调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规范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日常管理、提请收监等环节,突出日常管理中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疾病复核工作。

 

                四、突出程序规定,加强执行力度。 一是规范各项执法程序。例如,细化调查评估的委托情形、委托程序、调查内容和方式、调查人员、期限要求、调查评估意见所附材料、结论形成等内容,以提高调查评估结论的证明力和采信度;二是细化各项工作流程。例如,着重规范入矫宣告、解矫等执法工作的流程、步骤,以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提高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同时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性制定特殊程序;三是明确考核奖惩程序,如在收监程序中,通过对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条件、提请、裁定、收监执行等程序分别进行规范,提高收监程序的严密性、准确性,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强调了分工配合、紧密衔接对防止脱漏管、提升社区矫正收监执行威慑力的重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为在全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