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8月1日施行

18.07.2017  23:18

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新闻网 记者 邓昶 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7月18日讯(记者邓昶 实习生周敏桦 通讯员李远平)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安厅和公安边防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广西沿边、沿海又沿江,有陆地国界线1020公里,海岸线1595公里。为加强边防管理,在广西公安边防总队积极推动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制定、2011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广西边境、沿海地区及口岸的公安边防管理工作,明确了公安边防部门职责、权限等。

  但随着广西经济社会蓬勃发展,边境、沿海地区人、财、物的大流通,边境管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广西边境管控形势日趋严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人员借道广西潜出潜入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边境沿海地区贩枪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三非”外国人严重影响广西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依法管控边境秩序,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要求,有必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已实施多年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下边防管理的需要,制定一部具有广西特色的边防管理地方性法规,促进公安边防部门依法执法、依法服务,更好地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推动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的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等有关法律和中越双边条约,并借鉴了公安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和新疆、福建等地的立法经验。同时,总结我区多年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经验,将以上内容作为法规的立法内容。《条例》对富民兴边、爱民固边、促进生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突出强调创新边防管理理念,强化边防管理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在国际执法合作、边境检查站设定、边界管理、界河船舶管理、出海船舶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界河船舶管理的有关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广西边防治安管理,保持和维护边境地区、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促进广西公安边防部门依法执法、依法服务,推动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邓昶 周敏桦 李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