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举措深化财政社保改革服务稳增长惠民生

25.01.2017  14:08

  2016年,自治区财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强部门间协作,大力推进和实施就业创业、降本增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政策措施,促进了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减震器”和“调节器”的作用。 

  一、注重稳就业,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在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新形势下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和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措施的大背景下,2016年,自治区财政结合广西实际,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有力促进广西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和经济结构调整。 

  (一)落实投入责任,积极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政策环境。筹措就业补助资金9.9亿元,以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平台搭建等为重点,支持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落地:支持落实创业孵化补助政策,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不断提升劳动者创业成功率。支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给予补助,对入驻孵化的企业场地和水电适当补贴,孵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高校和社会各界建设众创空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二)突出广西特色,打造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亮点。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在2015-2017年每年安排3亿元资金,在全国率先设立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广西1000多万农民工就业创业。2016年支持了14个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14个农民工创业培训实训基地、12个农民工优秀劳务品牌建设,并在中央扶持范围之外创新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给予财政全额贴息,打造了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广西特色”。 

  (三)实施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功能,积极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至2020年,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费的50%,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截止目前,自治区本级分四批累计拨付了2016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2.45亿元,超过2100家企业从中获益。 

  二、实施降费减负,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为切实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费用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33号)和《关于自治区本级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8号)等政策措施,努力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负担,着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政策实施和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阶段性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我区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通过精准施策,更好地促进各类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和集群发展,促进我区产业园区创新发展。 

  (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进一步减轻经济下行对企业经营影响,在2015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继续调整降低1个百分点,即将我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降低至0.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低至0.5%。 

  (三)降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国家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调整降低我区参保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生育保险费从原来的0.5%-1%降至0.5%以内;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 

  (四)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支持各地在确保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具体降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降低至7%,阶段性降低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五)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 

  通过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优势。一年来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拨付各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38.3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05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政策措施。 

  三、坚持惠民生,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2016年自治区财政坚持促改革惠民生的思路,在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同时,注重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医疗、低保、扶贫、养老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地,着力提高财政工作的温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稳增长、促发展政策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好更强动力。 

  (一)全力支持全民医保体系建设。2016年,全区各级财政共筹措资金195亿元,将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自治区财政积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印发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患者负担。2016年,广西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住院最高额度分别达到统筹地区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后,大病保险赔付比例达到53%以上,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缓解。 

  (二)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的工作部署,筹措资金4.81亿元,支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柳州市、玉林市、桂林市、防城港市、百色市等5个市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筹措资金33.85亿元,将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的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5元,支持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着力支持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治、肝癌鼻咽癌防治等地方特色医改项目,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三)稳步推进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机衔接。按照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代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筹措资金71.33亿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调整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0元。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贡献率,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 

  (四)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探索。2016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在全国率先创建省级养老服务业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自治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广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广西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等多项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民办公助政策支持力度和建立了运营补贴制度,将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由此前的每张1000-3000元提高到3000-5000元,对民办养老机构收养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60-16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从政策、资金上支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2.2亿元,支持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打造成为我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我区建成国家养老产业基地、国际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和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好财政对全面深化改革全局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加大投入,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强化绩效,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各项改革,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好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作出更大贡献。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