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然气拟实行三档阶梯价格 9月11日举行听证

25.08.2015  09:28

  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9月11日将在南宁举行广西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暨实行长输管道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听证会,拟实行三档阶梯价格,第一档气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3分钱。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自治区住建部门提供的2014年天然气居民家庭用户820788户用气情况和抽样调查的居民用户的各档用气量的比例测算,自治区物价局拟定的天然气阶梯气价方案如下:

  广西制定天然气阶梯气价方案。广西新闻网见习记者 冼妍杏制

  备注:

  (1)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对于多人口家庭或特殊用户按实际情况进行计价。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记者还了解到,本次听证会将对广西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暨实行长输管道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会参加人员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方面人员组成,共26人。其中,消费者12名。(见习记者 冼妍杏)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