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定价目录缩减 市场能管好的事政府一律不干预

20.10.2015  1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缩减,道路客运票价等29项定价权被放开,出租车运价等12项下放市县管理

  公有住房和临床用血 定价权交给市场

  10月1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原来由政府监管的60个定价项目,有41个被放开和下放权限。其中,放开了29项定价项目,放开比例为48.33%;下放了12项定价项目,下放比例为20%。

  从去年11月开始,广西对现行《广西定价目录》(2011年版)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本次修订的总体要求是:市场能管好的事情,政府一律不要干预;市长、县长能管好的事情,下放市县管理。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扩大市(县)政府、企业的自主定价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修订前,2011年版的《广西定价目录》定价项目总计有60项,经过修订,有41项被放开、下放定价权限。放开、下放的总比例为68.33%。

  放开后,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民族药、中药饮片零售价格;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零售价格;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收费标准;公有住房出售价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等29个项目的定价权限,将由市场说了算,政府将不再对其价格进行干预。

  此外,部分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部分城市供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含水上公交)、轮渡、轨道交通票价及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部分教育收费标准等在内12项价格和收费,自治区将不再管理,将下放到市里、县里管理。

  通过本次修订,《广西自治区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被缩减、归并为12项,即:电力、燃气、供水、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疗服务、教育、文化、养老、殡葬、房地产、重要专业服务,均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

  放开的价格和收费权限(共29项)

  交通类

  铁路专用线共用、铁路自备车票价率、运价率、客货运杂费标准、收费标准;道路客运票价;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输票价率、运价率;港口服务收费标准。

  医疗类

  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零售价格;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民族药、中药饮片零售价格;临床用血供应价格;戒毒服务收费标准。

  房产土地类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

  服务类

  电信服务资费标准;铁路、民航、公路客运、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标准;保安服务收费标准。

  基建市场类

  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部分电力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非上市企业股权强制托管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收费标准;农产品市场摊位租赁服务收费标准。

  工业农业类

  杂优水稻、杂优玉米种子收购价格、销售价格;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生物燃料所用农、林原料收购价格;热力出厂、销售价格;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销售价格);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

  下放的价格和收费权限(共12项)

  部分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部分城市供水销售价格;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水上公交)、轮渡、轨道交通票价及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部分教育收费标准;

  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

  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部分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部分公共资源、国土资源及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投资兴办的边贸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记者肖世艳)

  

[责任编辑: 李宸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