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面向全球招贤纳士

16.12.2016  17:36

  如何从广西制造向广西智造、广西创造转变?如何让制造插上创意的翅膀?昨日,记者在广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将在保持现有科技经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至2020年规模为50亿元,主要支持关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等建设。此外,还大手笔、出重金,面向全球招揽“高精尖”创新科技人才。

   至2020年初步建成创新型省区

  今年9月,广西召开了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会上出台了《广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配套文件。《决定》提出,在保持现有科技经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至2020年规模为50亿元,主要支持关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等建设。

  根据《决定》,至2020年初步建成创新型省区,综合创新能力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到2030年,全面建成创新型省区,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速集聚,创新型经济占主导地位。

  《决定》还提出,围绕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采取交钥匙工程的形式,每年成建制引进1至2家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来桂设立重大研发机构,带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重大科技攻关及成果产业化。实施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吸引跨国公司在广西设立区域性研发中心。

  培育创建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

  《决定》提出,围绕创建更多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的战略需求,在巩固和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同时,继续在地中海贫血、鼻咽癌、肝癌等高发地方性疾病和新材料构效关系、岩溶动力学等优势研究领域培育创建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糖业、有色金属、工程机械、内燃机、碳酸钙、新能源汽车等优势领域及新兴产业培育创建若干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此外,还以产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在石墨烯、北斗导航、智慧城市、机器人、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办或联办具有企业法人实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对民办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研机构同等支持政策。

  面向全球招揽“最强大脑

  如何让制造插上创意的翅膀?“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在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择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断加大人才政策、创新政策、产业政策供给,筑巢引凤,让“孔雀南飞”,吸引大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来桂发展。

  《决定》提出,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实施“522人才工程”(即至2020年,重点引进50名以上创新型尖端人才、200名以上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以及200名以上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勇于创新的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大力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和引领带动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同时,建立高端人才“绿卡”制度,在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具有比较优势的专项政策和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购买首套住房契税实行全额补贴。

  ■新闻延伸

  重金引才最高可获千万元经费

  为了吸引人才入桂,广西还出台了《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广西要“”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了五个层次分类认定,并给予相应支持。

  ●税后岗位津贴最高奖100万元

  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自治区财政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同时,分别给予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对第五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税后房补最高补200万元

  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

  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由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

  第四、第五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负责,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对非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其在桂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尽力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

  ●科研经费最高可补1000万元

  对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科研补助经费:第一层次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第二层次每年自然科学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30万元,连续补助5年;第三层次每年自然科学类6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连续补助5年;第四层次每年自然科学类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万元,连续补助3年。(记者  凌剑伊)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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