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 解决“立案难”问题

16.06.2015  00:59

 

会议现场。 广西新闻网 记者 黎超 摄

会议现场。 广西新闻网 记者 黎超 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6月15日讯(记者黎超)15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首月立案情况。

据了解,截止至5月31日,全区法院登记立案27665件,同比上升42%,环比上升25%。全部登记立案的案件中,数量最大的是一审民事案件,为19936件,占72%,同比上升38.7%,环比上升22%。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于51与1日同步实施,扩大了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一审行政案件大幅上升,为911件,同比上升225%,环比上升106%。

5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自治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韦武斌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要求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并且当场登记立案;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要用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7天之内要出具回执载明理由;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月全区各级法院登记立案总量稳步上升,没有出现“井喷”现像。当场立案率超过90%,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