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查:铁尺量出新生态

30.04.2016  09:5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记者 李贤 通讯员 赵岐阳

自治区党委书记亲自为县委书记“扯袖子”;层层约谈,专项清查问题线索,用纪律“标尺”量出3600多名轻度逾矩党员干部;500多棵“病树”“烂树”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党中央、中纪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把纪律立起来、挺在前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在经常”已蔚然成风。

纪律之铁尺,“量”出八桂政治新生态。记者调查发现,“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党委、纪委同频共振是关键。

勤“浇树”:

一把手带头“红脸出汗”

自治区党委清醒认识到,“四种形态”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的路径和方法,无论“四种形态”中的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均需党委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更要挂帅出征。

自治区领导率先垂范,就存在的问题分别约谈不同党员领导干部群体,自上而下传导压力:去年6月,针对县委书记违纪高发现状,自治区党委、纪委分片集中约谈了全区100多位县(市、区)委书记;12月,我区专门对14位市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评议,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全程点评;今年2月,彭清华又专门约谈了32家自治区国企高层,就巡视发现的问题、落实“两个责任”提出要求……

各市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对县级党委、纪委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约谈活动,层层传导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我区坚持责任考核“兑硬现”,责任追究“执硬纪”:南宁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黄润斌、防城港市防城区区委原书记莫小林、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委原书记韦佑江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或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案件,被给予诫勉谈话乃至免职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