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2.04.2018  16:42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居民幸福指数,广西将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征求意见。

   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

  过去由于受经济条件所限,加上国家设计规范未作强制规定,广西2000年以前建设的3—6层多层住宅建筑普遍未安装电梯。据统计,以房改房为例,广西全区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达55万套。随着广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居住在无电梯多层住宅中的居民加装电梯、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征求意见稿明确,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未被鉴定为C、D级危房,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对如何筹集加装电梯所需费用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业主分摊、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及社会投资等筹措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在财政补贴及社会投资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对2020年底前完成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可以以6层住宅为基准,具体资金补贴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商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此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不计入增容面积

  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不再进行环境评估和验收,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原有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再征收地价款。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市应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工作,以点带面促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对政府投资的既有多层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