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

15.03.2017  00:33

      中国经济网南宁12月13日讯,日前,记者从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工作方案(试行)》近日印发实施,明确多单位联合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全区30个县(市)纳入监管范围。

  据悉,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30个县(市),涵盖全区27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两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环境优势明显、森林覆盖率高的贺州市昭平县(农产品主产区)。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评5项制度。其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是重要基础,根据这两个制度进一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并依此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评,形成政策合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科学发展。

  据了解,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此次监管制度的一大亮点。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所列产业涵盖本行政区现有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5年内),但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本行政区现阶段和产业发展规划期内都没有的产业不列入。《负面清单》分为限制和禁止两类。其中,限制类产业主要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禁止类产业主要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禁止类严禁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停产或关闭。

  目前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全区3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其中第一批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已正式印发实施;第二批目前已编制形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初稿,经审核修改后,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印发实行,最终实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覆盖全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今年年底,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的各项制度将逐步建立完善,从明年起,每年组织实施。(记者童政 韦玲)



责任编辑:周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