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房屋转让手续费下调

13.11.2015  10:32

  记者11月12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并就有关问题发出补充通知。

  根据补充通知,我区各类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将作如下调整: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2.5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5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1.25元降为每平方米1元。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5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记者/杜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