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行权责“两单融合”

26.08.2016  19:36

8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动员暨培训会议上获悉,按照中央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新精神和新要求,我区在2015年推行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两单融合。

根据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部门(单位)为2015年自治区本级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的45个部门(单位)。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权责事项为2015年自治区本级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

通知要求,推行“两单融合”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与调整后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部门行政权力责任。在此基础上,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将两张清单融为一体,实现“两单融合”。经过审定确定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将于11月底前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机构编制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设定固定板块予以公开。

据了解,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两张清单”已于2015年6月和9月分两批向社会全面公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自治区政府部门保留权力事项2324项,取消、下放(含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转移、整合、暂不执行的权力事项3618项,约精简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