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补助标准支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26.06.2016  19:54

  为进一步推动广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基层单位服务和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各项待遇政策,支持我区“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截至2016年5月底,自治区财政已筹措补助资金2684万元。 

  一是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起将“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1600元(中央财政20000元,自治区财政1600元)提高到30000元(中央财政25000元,自治区财政5000元),增长了38.9%。 

  二是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是给予示范性培训补助。对参加全国“三支一扶”人员示范培训班的,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同时,自治区财政还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参加社会保险、集中培训等给予补助。 

  自2006年广西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以来,到2015年底,全区共招募了“三支一扶”大学生3306名,2016年,广西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800名,这些大学生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治区财政通过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单位服务和就业,既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又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事业发展。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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